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市场分析 >  > 正文

宜昌法院发布保护未成年人典型案例

时间 :2023-05-30 16:50:00   来源 : 三峡晚报

未成年人是家庭的希望,国家与民族的未来。“六一”将至,宜昌中院筛选近年来宜昌两级法院审理的部分涉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给广大群众以引导和警醒,期待全社会更加关心少年儿童事业,共同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


(资料图片)

一番挽救  问题少年变运动健将

【案件简介】 2020年10月,未成年人小刚等人饮酒后,进入某学校宿舍,无故殴打3名未成年学生,致3人轻微伤。小刚自首,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

法院对小刚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一贯表现、主观恶性等情况进行充分评估,综合考虑小刚系未成年人,尚未完成学业,犯罪后真诚悔悟,主观恶性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等因素,决定对其适用缓刑。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小刚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法院落实首审帮教负责制,建立“家、校、司”三方联动帮扶群,持续三年跟踪帮扶异地社区矫正的小刚,促使其彻底告别不良社交。今年4月,小刚顺利通过高考体育生提前批考试,并以优异成绩来宜参加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展现了青春力量。

真心话大冒险?小心有陷阱

【案件简介】2022年3月25日晚,被告人张某购买酒水后来到未成年少女小静(化名)的出租房,与小静等人一起玩扑克牌和真心话大冒险游戏,约定输了要喝酒和脱衣。几轮游戏过后,小静醉酒,张某趁机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法院审理后,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

【典型意义】本案警示未成年人,现实世界很复杂,交友需谨慎,与人交往要保持适度距离,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遭受不法犯罪分子的侵害。

老师猥亵学生  禁止从业

【案件简介】2022年9月,中学教师赵某在办公室内,对未成年女生小薇(化名)进行猥亵,对小薇身心造成严重伤害。

法院审理后,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禁止被告人赵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典型意义】预防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违法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力量的共同参与,搭建未成年人保护的“隔离带”和“防火墙”,为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离婚时未约定抚养费  法院依法判决

【案件简介】 女童小梅的父母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小梅由母亲王某抚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未对抚养费作出约定。小梅的父亲孙某外出务工,期间支付抚养费一万余元。因王某独自抚养小梅经济压力较大,为此以小梅为原告,其作为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孙某给付小梅之前的抚养费30000元;从2022年1月起,孙某按800元/月标准按月支付抚养费,至小梅年满十八周岁止。

【典型意义】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小梅的父母在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只约定了小梅由母亲王某抚养,对孙某是否承担抚养费未作出明确约定。但父母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系其法定义务,孙某在离婚后对小梅仍有抚养义务。因此,小梅以其母亲王某独自抚养经济压力较大,主张要求孙某支付抚养费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离婚后抚养孩子矛盾深  多方联动呵护孩子

【案件简介】 周某(女)与于某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婚姻存续期间,两人矛盾渐深。2020年和2022年,周某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始终争执不下,于某坚持请求法院剥夺周某的探望权。

经法院多次沟通、反复工作,于某同意周某看望子女。法院联合当地村委会、学校协商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周某与于某离婚;婚生子女均随于某生活,由于某抚养,周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时止;周某对子女享有探望权。

【典型意义】本案中,法院联合村委会和学校,三方协同联动,充分运用多元解纷机制,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减轻父母离异对未成年子女心灵造成的创伤,使其得到相对完整的父爱和母爱,更好地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不抚养孩子?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案件简介】 吴某(女)与杨某婚后生育一子一女。二人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矛盾,夫妻感情破裂。杨某起诉离婚,吴某同意,但双方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存在争议。二人分居后,吴某独自带着两名子女在城区生活,吴某患有严重疾病,且无固定工作,生活非常困难。杨某回老家居住,对两个孩子不管不问。

法院向杨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依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法院判决:儿子由杨某监护抚育,吴某无需支付抚养费;女儿由吴某监护抚育,杨某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至其十八周岁止。判决生效后,杨某将儿子接到身边抚养。

【典型意义】本案中,法院向杨某下达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家庭教育指导令发出后,法院定期回访,监督父母履行相关职责,督促父母更好地学习成长,积极转变观念,改善亲子关系,缓解家庭矛盾。

游乐园里的意外  谁之责?

【案件简介】2022年10月,7岁的小强(化名,患有自闭症)在某儿童乐园玩耍时,将5岁的小琼(化名)从滑滑梯上推落,致小琼头部受伤并住院治疗。双方多次协商不下,小琼的母亲将小强及其法定代理人及该生活广场共同诉至法院,请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经法院当庭审理及庭后普法,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将赔偿款当庭履行完毕。针对两名孩子的父母履行监护、看护义务存在失职行为,法院向双方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典型意义】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其监护人和游乐设施经营者共同面对的问题。法院向双方家长下达《家庭教育指导令》,在保证司法效率的同时兼顾家庭教育,助力社会高度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全方位展示了司法的能动性。

(三峡晚报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蒋红莉 石志宏)

标签:

推荐文章

X 关闭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