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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快播报

时间 :2023-02-10 20:58:01   来源 : 中财网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资料图)

定,作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聘任庄灵君为公司行长;聘任罗维开、付文

生、王勇杰、冯培炯、章宁宁为公司副行长;聘任罗维开为公司

财务负责人、首席信息官;聘任俞罡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秘书。

经审阅上述被聘任人的简历和相关材料,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职

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被聘任人有《公司法》

第 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且期限未满的情形。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二、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贝多广、李浩、洪佩丽、王维安

标签: 宁波银行 独立董事 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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